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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預訂97年9月26日至97年9月27日
考試方式: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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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
筆試:成績佔百分之八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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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 |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一千兩百公尺跑走實施。
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六分鐘三十秒,女性應考人為七分鐘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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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試 |
口試:成績佔百分之二十。(以集體口試行之) |
訓練及分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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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 練 |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
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由訓練機關(構)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報請保訓會核定後,廢止其受訓資格。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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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發
規 定 |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不得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正確考情依主辦單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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