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軌道分工

作者:陳少偉

都會軌道分工

1.以軌道形成都會區域的運輸主幹,整合公路客運(公車)網,形成綿密的公共運輸網絡,可依運距及需求規模

規劃其分工模式。

2.當網絡走廊的運輸需求落於軌道或公車皆能滿足的規模區間時,可視結合土地開發潛力的高低決定服務系統:

(1)具高度土地開發潛力者,界定為發展走廊,建議採軌道運輸系統。

(2)不具高度土地開發潛力者,界定為通勤走廊,建議採公車系統。

(四)軌道的無縫運輸整合

軌道系統的及戶服務功能不佳,故需輔以公車接駁服務系統。不同的運輸系統之間除了空間面採行相互設站接駁的方式落實服務整合外,亦需著重時間面、資訊面以及服務面的無縫服務。

無縫運輸(Seamless Transportation)

(一)定義

指整合各項運具,強調藉由公共運輸的智慧化及無縫接駁服務提升服務品質,落實公共運輸為主的政策以紓解運輸系統的服務瓶頸,使公共運輸「端到端」的接駁服務普及臺灣全島,達到節能減碳目標。

(二)目標達成

公共運輸系統提供之服務具有不可儲存,且尖離峰需求差異大之特性。欲達成無縫接駁之目標,四向維度縫隙需消弭:

1.無縫運輸難度

(1)空間縫隙:

旅客能在可接受步行距離內搭程運輸工具

(2)時間縫隙:

旅客能在可接受等待時間內搭成公共運輸工具

(3)資訊縫隙:

旅客能迅速便利地取得所需交通資訊

(4)服務縫隙:

公共運輸服務品質符合旅客預期

無縫運輸難度間可以互相支援、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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