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鐵路(High Speed Rail)

作者:陳少偉

高速鐵路(High Speed Rail)


(一)定義

目前各國對於「高速鐵路」並沒有統一的標準,近年來在國際鐵路聯盟提出建議、歐洲共同市場興起,以及全球化的趨勢影響下,各國的標準已逐漸趨於接近。大體而言,高速鐵路之定義可分為廣義與狹義,廣義的高鐵包括先進的磁浮列車,泛指一切較普通鐵路速度更快的軌道運輸系統;狹義的高鐵定義則單指使用傳統軌道、高速營運之鐵路系統。定義如下:

1.國際鐵路聯盟(UIC):

(1)新建路線的設計速度達時速250公里以上。

(2)舊有路線經提升後,主要路段之容許速度達時速200公里以上。

2.我國:

依鐵路法第2條定義之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200公里以上之鐵路。

(二)世界各國之高鐵系統

1.高速專用列車+高速新線(擁有A型路權、無平交道):

新建造之路線,專供新設計之列車使用,建造成本最高。

(1)日本新幹線:1964年東京奧運前夕通車的新幹線,是最早開始營運的高鐵系統,因其流線外形故有「子彈列車」之稱。除兩條併用「在來線(日本對新幹線以外之原有鐵路總稱)」之迷你新幹線外,全為新建路線之營運形式,列車使用動力分散式設計。

(2)法國TGV(Train à Grande Vitesse):1981年通車,列車採動力集中式設計,為歐洲的第一條高鐵路線。除了在法國國內營運,TGV也擔負跨國運輸的任務,如連接倫敦至巴黎間的「歐洲之星」路線,其成功促進了歐洲鐵路網路的擴張,其鄰國如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和德國也紛紛建立各自的高速鐵路系統。由於有著旅行時間短、手續簡便、車站位於城市中心等優點,故歐洲商務旅客大多放棄飛機而改乘TGV或其他高鐵系統。

(3)西班牙AVE(Alta Velocidad Española,AVE):1992年通車,為連接西班牙南北之新建標準軌路線,有別於西班牙國內1688公厘之寬軌系統。由西班牙國家鐵路公司負責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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