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基本守則

作者:陳偉隆、龍玉雲

領隊基本守則

原則

領隊須時刻注意專業操守和本著熱誠服務的精神,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具備優秀的專業素養與操守,以維護旅行社及旅遊業整體的形象和聲譽。
2.必須認清自己的責任,以誠實和公平的方式提供最高水準的服務,並要有為旅遊業的發展作出貢獻的使命感。

領隊的專業操守

1.竭誠服務:
在旅程中必須竭盡所能為團員服務。
2.具備職業道德:
必須堅守職業道德,接待團員時:
(1)必須行為端正、盡責盡力、言行謹慎、誠懇有禮、準時執勤、細心忍耐;並盡力維護團隊的整體利益。
(2)必須不論團員的年齡、性別、體格狀況、信仰、種族或國籍等,均公平和耐心地對待所有團員。
(3)必須向團員提供正確和有事實依據的資料,如有需要,須向有關機構(如:政府機關、保險公司、觀光局等)求證。
(4)必須尊重到訪地的風俗習慣。
(5)為保障團員的健康及確保旅途上空氣清新,不可在團員面前吸煙。
(6)為免影響執勤時的判斷和專注力,工作之前或期間都不可飲酒、濫藥或賭博。
(7)不可向團員推薦或推銷藥物或任何違例物品。
(8)不可沒收或扣押,或恐嚇沒收或扣押團員的旅遊證件。
3.注重儀表:
衣著要得體,以確立專業形象。
4.注意團隊安全:
(1)凡事必須以團隊安全為先,並適當地提醒團員小心財物,和注意飲食、交通、住宿、觀光和進行活動時的安全。
(2)若不幸發生意外,必須儘快安排受傷的團員接受專業治療,並聯絡保險公司(如已購買旅遊保險),安排緊急救援服務(如有需要),及向所屬旅行社報告。如意外涉及第三者責任問題,必須向警方報案。
(3)若團員生病,必須儘快協助安排病者就醫及聯絡保險公司(如已購買旅遊保險),並因應情況決定是否向所屬旅行社報告。若患病人數眾多或可能涉及第三者責任問題,必須向所屬旅行社報告或向警方報案。
5.履行服務承諾:
必須按照所屬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及旅遊服務合約的內容,向團員提供最高水準的服務。未經團員及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團隊的行程安排(包括增加或刪減任何項目)。如在緊急或特別情況下必須作出更改時,須向團員清楚交代原因,及儘快向所屬旅行社報告。
6.發揮合作精神:
必須與當地導遊、旅遊車司機等工作夥伴,和其他服務供應商如旅遊景區、主題公園、酒店、食肆、旅遊車公司等的工作人員,保持良好及廉潔的合作關係。
7.尊重同業:
不得惡意詆譭同業。
8.遵守收取服務費的規定:
(1)必須遵守所屬旅行社有關收取服務費的規定。
(2)不得強逼團員支付服務費,亦不得因團員少付或不付服務費而影響其服務水準。
9.遵守安排自費活動的規定:
(1)必須遵守所屬旅行社有關安排自費活動的規定。
(2)不得強逼團員參加自費活動,必須讓團員按其個人喜好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自費活動。
(3)安排自費活動前,必須確保團員清楚各項活動的內容、所需時間、收費、安全和責任問題。
(4)旅行團進行自費活動期間,必須為選擇不參加自費活動的團員作出適當的安排。
10.遵守安排購物活動的規定:
不得強逼及(或)提供不實資料誤導團員購物,亦不得因團員拒絕購物而影響其服務態度。
11.遵守禁止收取離團費的規定:
不得在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向團員索取或收取中途離團的離團費。

遵紀守法

領隊必須遵守我國和到訪地的法律,並協助團員瞭解及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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