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者-參與模式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領導者-參與模式


汝門(Victor Vroom)和耶頓(Phillip Yetton)提出領導者

參與模式或稱領導規範模型,也稱決策參與權變理論(Decision Participation Contingency Theory),或被稱作常規決策理論(Normative Decision Theory)。此模式主張領導者的行為應該視工作結構來調整。汝門和耶頓提供了一系列領導者應遵守的程序法則,而此程序又受到情境不同的影響。領導者-參與模式融合了七種情境和五種不同風格所組的決策樹。其基本特點是,將領導方式(即決策方式)同員工參與決策聯繫起來,根據員工參與決策程度的不同,把領導風格(決策方式)分為三類五種,而有效的領導者應該以決策者有正確經驗為基礎,

根據不同的環境來選擇最為合適的領導風格。此七個問題為:

(1)有決策品質上的要求嗎?

(2)有足夠的訊息來做一個高品質的決策嗎?

(3)問題的結構清楚嗎?

(4)部屬對此決策的接受程度是否會影響決策推動?

(5)如果自己做決策,部屬會接受嗎?

(6)藉著解決此問題,可以讓部屬分擔組織目標的達成嗎?

(7)部屬之間對最後決策方案會有衝突嗎?

五種風格為:

(1)AI(獨裁式I):

領導者利用當時方便、有效的資訊來解決問題。

(2)AII(獨裁式II):

從部屬身上取得必要資訊,然後領導者自行決定決策。

(3)CI(諮詢式I):

與部屬個別徵詢意見、分擔問題,但不將部屬組成一個團體,然後自己做決策。

(4)CII(諮詢式II):

將部屬組成團體,和他們一起分擔問題,收集大家的意見,然後自己做決策。

(5)GII(團體式II):

將部屬組成團體,大家共同討論、評估各項方案,試圖達成共識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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