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的基礎-傅蘭琪與雷芬的主張

作者:唐恩

領導的基礎-傅蘭琪與雷芬的主張

領導的基礎-傅蘭琪與雷芬的主張

傅蘭琪(French)與雷芬(B. Raven)指出領導的基礎有五:

1. 獎勵權力:
由於領導者(主管)手握獎勵的權力,使得被領導者(部屬)為獲得獎勵而願意接受其領導。

2. 強制權力:
部屬之所以願意接受主管的領導,乃是部屬了解,若不接受領導,將會受到某種程度的懲罰。

3. 合法權力:由於法律規範的賦予,某些人具有合法領導他人的作用。

4. 參照權力:
當某人由於在學識、能力、技術、做人處事等被認為表現優越,使他人對其產生由衷的敬仰,進而產生認同感時,將願意接受他的影響(或領導),又稱為「歸屬權力」。

5. 專家權力:
某人之所以能夠影響他人,乃因他具有別人所不及之專業知識、學術技能,在機關組織中,往往被稱為「自然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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