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理論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領導理論

(一)特質論(Trait Theory)

特質論又被稱為偉人論(Great Man Theory),是相信領導者天生就有某種特質,是英雄造時勢的理論。特質論是最早的領導理論,在有管理理論之前即有此觀念。西元1940年以前,管理學者對領導的研究重心集中於領導者的特質上,例如生理、心理、社會地位等,企圖找出優秀領導者的共通特質,或用以區別領導者與非領導者。
早期美國管理學家Edwin E.Ghiselli提出了八種個性特徵和五種激勵特徵,這八種個性特徵為:才智、創新精神、監督能力、自信心、判斷力、適應性、性別、成熟程度等。五種激勵特徵為:對穩定的需求、對金錢獎勵的需求、對權力的需求、對自我實現的需求、對成就的需求等。
在1969年Gibb的研究認為天才領導者應該具有七種特質:善於言辭、外表英俊、高超智力、充滿自信、心理健康、支配趨向、外向敏感等。
R.M.Stogdill把這些領導特性歸納為六類:(一)身體性;(二)社會背景性;(三)智力性;(四)個性;(五)與工作有關的特性;(六)社交性。
戴維斯(Davis)之歸納,認為有四種特質最常被提及:較高的聰明才智、較高的社會成熟性與寬容性、較強的內在動機與成就需求、人際關係的態度通常較為開放。

(二)領導行為及風格論

1940年代開始,領導行為及風格論開始被提出,否定特質論「重視領導者天生的特性」的說法。此時開始重視領導者的行為及其領導的風格。比較常見的有懷特與李皮特的領導理論、連續帶理論、兩構面理論、李克特的四系統理論及管理方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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