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理論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領導理論

1.李文(Lewin)、懷特(White)與李皮特(Lippitt)的領導理論

李文、懷特與李皮特三位愛荷華大學的學者在1943年提出領導者的風格可以分為三類:

(1)獨裁式(或稱作權威式)領導(authoritarian):

領導者擁有類似君王一般至高無上的權力,對於賞罰有決定權而不受任何拘束。部屬對命令無置喙餘地。此種類型的領導者通常與部屬保持相當的距離。這種領導風格決策迅速,很適合用於部屬素質及工作意願低落時,但是,由於部屬長期受到壓迫,容易失去創意及工作熱誠。如果進一步細分,其手段又可分為「威嚴的」、「仁慈的」兩種。

(2)放任式領導(laissez-faire):

即所謂的「無為而治」。團體的決策多由部屬自行決定,領導者反而處於被動地位,當部屬有所要求時,才行使其領導權力。
放任式領導可以培養員工的自主性,訓練部屬獨當一面,但主管也可能因為缺乏對事務通盤的瞭解,使員工產生本位主義。

(3)民主式領導(democratic):

民主式領導者多協助團體進行討論及鼓勵部屬參與決定,對於組織的活動採取充分授權、信任部屬,以激勵代替處罰。此種領導方式增加員工的參與感,提升其自信心,而且有集思廣益之效,政策推行時也較為容易。但過於講求民主易導致效率低落,而且最後的決策往往非最佳決策,只是各方妥協下的產物。

2.連續帶理論

由譚寧邦(Tannebaum)及史密特(Schmidt)於1957年所提出。將領導行為視為一連續的構面,無法分類,只有程度的不同。依照「部署的參與程度」來劃分管理者的領導方式。兩個極端的作法是:1.以主管為中心的獨裁領導;2.以員工為中心的放任型領導。其餘領導風格則介於此兩點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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