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的程序

作者:唐恩

預算的程序

預算的程序

預算的一般程序,依順序分別為「預算編製」、「預算審議」、「預算執行」和「預算監督」等四項。期程如下:

1. 會計年度開始9個月前:行政院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預§30)

2. 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行政院提出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預§46)

3. 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立法院完成議決總預算案。(預§51)

4. 會計年度開始15天前:由總統公布。(預§51)

5. 會計年度:預算執行。

6. 會計年度結束4個月內:行政院提出決算報告送交監察院審核。(憲§60)

7. 決算報告送達3個月內:審計長提出決算審核報告送交立法院審議。

附註:
我國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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