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的程序-預算審議

作者:唐恩

預算的程序-預算審議

預算的程序-預算審議

1. 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流程為

(1)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
(2) 立法院委員會分組審查。
(3) 立法院院會議決。

2.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增加支出

根據我國憲法第70條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3. 預算未通過立法院審議的補救辦法

行政部門所提之預算,若未能通過立法部門之審議時,其補救辦法有三種:
(1) 延用上一年度預算。
(2) 編製臨時預算:
   A. 先按上年度預算十二分之一為本年度一個月之經費(法國採行此法)。
      B. 按實際需要編製臨時預算,送請國會議決(美國採行此法)。
(3) 假預算:
會計年度開始,預算尚未全部議定,可將已議定部分與無須議定部分先交行政機關作為執行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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