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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之辦理與會計年度
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一)預算之辦理
1.政府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第11條)
2.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第13條)
(二)會計年度(第12條)
1.開始、終了:
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
2.年度名稱:
政府會計年度,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
年度劃分
(一)歲入之年度劃分(第14條)
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如下︰
1.歲入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2.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3.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繳納期限者,歸入該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之年度劃分(第15條)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下︰
1.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2.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3.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預算
(一)種類(第16條)
預算分下列各種︰
1.總預算。
2.單位預算。
3.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4.附屬單位預算。
5.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二)總預算
1.意義:(第17條第1項)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為總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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