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法則(The Law Of Demand)

作者:邵康

需求法則(The Law Of Demand)

(一)定義

財貨(商品)依其性質可區分為:

正常財(包含必需品、奢侈品)、劣等財。

當某一種消費品的價格上漲,消費者對此消費品的購買數量下降;價格下跌,對此消費品購買量增加的一般性現象,被稱為需求法則。

1.正常財

當消費者所得增加時,消費數量也隨之增加;所得減少時消費數量隨之減少之物,也就是需求與所得呈正方向。例如旅遊、看電影。

2.劣等財

又稱低級財。商品需求隨所得增加而減少,隨所得減少而增加。需求與所得呈反方向。例如日據時代的地瓜就是劣等財,有錢人吃的是白米飯。

(二)例外

1.炫耀財

當消費者所得增加,其消費亦會增加。價格越高越能炫耀財富與身分地位,故需要量越大。例如皮草、鑽石。

2.季芬財(Giffen Goods)

又稱為吉芬商品,只有在消費者的需求曲線交切於基本生存線時才會產生。當消費者迫於生存壓力,其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劣等財(無其他替代的民生用品)若價格提高,則必須放棄奢侈品,消費更多劣等財以維持基本生命;當其價格降低,消費者始有餘裕選購奢侈品,因此降低了對生存劣等品的需求與購買數量。比如戰亂時期的馬鈴薯便屬於季芬財。(在富裕國家,馬鈴薯條為正常財,非季芬財)

影響購買行為的因素

消費者在一個購買的過程中,要決定下列幾件事情:買什麼?為誰買?誰陪同購買?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包括:1.文化;2.社會;3.個人;4.心理等因素。

(一)文化

文化因素包括文化、次文化、社會階層等因素。舉例來說,當一個國家社會缺乏自信或受到壓迫時,「英雄」就會是一種因需要而生的產物。此時「XX之光」、「XX之子」等英雄人物或群眾偶像就會成為眾人注意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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