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系統理論

作者: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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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系統理論

在研究開放系統時,必須考慮到外在環境的因素;而組織與外在環境乃是具有一種互動的關係,彼此影響。

故我們在研究組織與管理問題時,即必須注意這些環境系統的因素,否則便無法徹底解決各種問題。

一般而言,環境系統分為兩大類:(Kast and Rosenzweig,1974)

一、一般環境系統(general environment)

就最廣義的觀點來看,凡是組織系統界限以外的各種事物皆為組織環境,這些環境因素對組織的影響是普遍的,其所包括的內容可分為文化環境、科技環境、教育環境、政治環境、法律體制、天然資源、人口特質、社會環境與經濟環境等。

二、特定環境系統(specific environment)

任何一個組織皆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但是它卻不必對所有的環境因素都加以反應,只須選擇對其決策與運作特別有關的因素來反應即可,內容包括:顧客(服務的對象)的因素、供應者的因素、競爭者的因素、社會政治的因素(即政府對各種組織的管制法規、公眾對組織及其產品的看法,及影響組織的其他組織,如:工會)與技術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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