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的安全作業

作者:陳雲飛

門市的安全作業

(一)防搶

1.預防上:

(1)管控收銀檯現金量,落實大鈔投庫。

(2)保險櫃號碼避免給不該知道的人知道。

(3)留意門市內外可疑人物。

(4)設立保全措施。

(5)門市至少應有2名員工負責一起開店及關店的工作。

2.臨場應變上:

(1)保持冷靜,人員安全優先,不做無謂抵抗。

(2)暗自記下搶匪各種特徵,以便警方辦案參考。

(3)被搶劫時,不要撥接電話,避免刺激歹徒。

(4)不要追逐搶匪。搶匪離去後立即報案,並保持現場完整。

(5)清點損失,並協助管區警員調查。

(6)門市遭遇搶劫後須取得報案證明三聯單,而受害人欄位需填寫公司名稱。

(二)防竊

1.預防上:

(1)特別注意身穿厚重外套、眼神閃爍,或結夥入店、行徑怪異、逗留或東張西望之顧客,可能是潛在的行竊者。

(2)店裡注意避免有門市人員視線死角或照明昏暗的地方。

(3)門市之偷竊事件多為臨時起意,故設置監視器為有效預防方法。

2.臨場揭發:

(1)不可直接搜身,必須待竊賊結完帳(但卻未結到偷竊的商品),走出店門時,於出入口處揭發。

(2)為維護店員安全,即使沒能攔下,也不要追逐竊賊。

(三)火災安全

1.四大類火災

(1)普通類(A類)火災:

A.普通可燃物如木製品、紙纖維、棉、布、合成樹脂、橡膠、塑膠等發生之火災。通常建築物之火災即屬此類。

B.可以藉水或含水溶液的冷卻作用使燃燒物溫度降低,以致達成滅火效果。

(2)油脂類(B類)火災:

A.可燃物液體如石油、或可燃性氣體如乙烷氣、乙炔氣、或可燃性油脂如塗料等發生之火災。

B.最有效的是以掩蓋法隔離氧氣,使之窒熄。此外如移開可燃物或降低溫度亦可以達到滅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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