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與風險管理-2

作者:元 林

銀行業務與風險管理-2

銀行放款

為商業銀行最重要、最基本的營業項目,而放款的利息收入亦是銀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然而,放款業務必須承受各種風險,尤其以違約風險為最典型之放款風險,故銀行須於事前詳細審查放款客戶的財務與信用狀況,即第三章所提及之5C與5P。

一、意義

為銀行利用各種資金來源,貸放予資金需求者,以賺取利息收入的授信業務。

二、放款種類

(一)依期別不同區分
1.活期放款:
不約定期限的資金融通,又可分為:
(1)通知放款:
在約定時日前由銀行通知客戶,要求還款。
(2)透支:
客戶在放款期限內,自由選擇歸還資金的日期。
2.定期放款:
資金融通之時,事先已約定還款期限的資金融通方式,依約定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短期、中期、長期放款三類。
(二)依有無抵押品區分
1.無擔保貸款:
完全以借款人的信用為保證的資金融通方式,並未收受任何動產或不動產作為抵押,故又稱「信用貸款」。
2.擔保貸款:
有抵押品,或有保證人或有背書人的融通方式,當借款人無法履行債務時,銀行可變賣其抵押品作為抵償,或向保證人、背書人追索債務。
(三)依放款的用途區分
1.商業貸款:
對商業或企業單位的週轉資金貸款,期限為一年以下之短期資金融通,且資金使用必須有自償性,常有抵押品或保證人。
2.資本貸款:
對生產事業購置生產設備的貸款,期限常在一年以上,融通金額較大,可分期償還。
3.有價證券質借:
以證券投資公司、經紀人等為貸款對象,由於有價證券價格波動迅速且幅度較大,故期限通常很短,為一種「通知放款」。
4.不動產貸款:
包含住宅貸款、房屋修繕貸款、土地融資貸款,以及建築融資貸款等,係以借款人之土地或房屋權狀為抵押之放款業務,主要係針對房屋及土地的買賣、修繕及改良,通常期限較長,多為10年以上之長期貸款。
5.消費性貸款:
即銀行對一般消費者承作的放款業務,以滿足一般民眾於消費時之資金需求,例如購買汽車或機車,放款的期限可長可短,期限過長者,銀行會要求消費者以欲購買之物品充當擔保品,即不再以短期信用貸款承作,而以抵押貸款承作。
6.週轉金貸款:
銀行因應個人或企業季節性或臨時性的資金需求所承作之短期放款,通常不需要借款人提具實際交易憑證,故常為企業用於支付員工薪資、管理費用等臨時收支不平衡時。
(四)依放款利率區分:
固定利率放款與浮動利率放款。

三、銀行對外放款之原則

(一)安全性
銀行負債大部分由存款所組成,對客戶負有無條件償還的責任且隨時面臨客戶大額提現之情事發生,因此放款必求安全,否則將危及存款人的權益,且影響銀行未來放款業務之進行。
(二)流動性
銀行所保有的資產應能儘速而無損失地換成現金,以因應客戶的提現或存款準備金變動的需求。為支持流動性,銀行於資產規劃與管理上,應力求價值穩定,可購買價格穩定,移轉性高的有價證券或政府公債、國庫券以及進行短期有自償性的貸款。
(三)收益性
銀行為營利事業,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除前述原則外,尚須選擇最有利的放款業務,以創造收入支付各項存款利息支出、營運費用及可能產生的逾放或呆帳。
(四)守法原則(Keep Laws)
銀行放款業務,事關金融穩定與經濟發展甚大,故須遵守政府有關法令,配合國家經濟政策,以發揮其功能,避免不良影響。

存款

一、意義

(一)就銀行而論
收受外來的現金或票據,且對此身負償付義務,即銀行之負債。
    銀行對外吸收存款後,須支付存款利息予存戶,可視為銀行向存戶借入款項。
(二)從存戶而論
寄存現金或票據於銀行,且對此握有收回權利,即對銀行握有債權。
存戶將資金存於銀行,並由銀行支付存款利息,可視為存戶將資金借予銀行。

二、特性

(一)短期交易性存款帳戶
為存款人日常各種交易活動時的支付工具,目的以提供存款人「流動性」為主,對存款人而言收益性較低,但是銀行負擔的利息成本也相對較低,如支票存款、活期存款等。
1.支票存款:
存款人以簽發支票後,由持票人自帳戶中提領存款,又稱「甲種活期存款」。
存款人必為簽發支票之人,但支票之持票人,未必為存款人(因支票亦為支付工具)。
2.活期存款:
存款人憑存摺及取款條方式提領存款,又稱「乙種活期存款」。
存款人自行填具銀行取款條,於銀行臨櫃提領存款。
3.活期儲蓄存款:
其性質與活期存款類似,差異在於開戶資格與利率。活期存款無論 自然人、公司企業、機關團體,皆可開戶,而活期儲蓄存款僅限自然人或非營利法人可開戶,且利率較活期存款高。
(二)長期儲蓄性存款帳戶
因無法像活期性存款一般,得隨時提領,故「流動性」較低,著重收益性,利息較高;如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等。
1.定期存款:
最低存款期限為一年,開戶對象為自然人、法人、機關團體。
2.定期儲蓄存款:
其性質與定期存款類似,差異在於開戶資格與利率。定期儲蓄存款僅限自然人或非營利法人可開戶,且利率較定期存款高。
(三)銀行存款主要來源
1.一般大眾儲蓄資金:
個人稅後所得中扣除消費所剩餘的部分,即為儲蓄,銀行存款是最常見的儲蓄管道。
2.產業界閒置資金:
包括流動資金與暫時性資金。流動資金是產業界於日常交易中,未到期的應付資金,暫時性資金則為長期投資或其他已確定用途的資金,未動用前的金額。
3.金融市場閒置資金:
大眾保有貨幣中,以投資為目的閒置資金,大多暫存放於銀行,待投資時機成熟時,再行進場。
4.銀行放款轉帳:
銀行對工商企業或大眾的資金融通,通常允許借款人在該銀行有動支一定金額資金之權利,而該金額的全部或一部便轉入借款人的帳戶中,成為銀行存款的來源之一。
5.銀行同業存款:
各銀行因便於匯兌或票據交換,或資金過剩等原因,將部分存款金額,轉存於其他同業。

貼現

一、意義

由票據持有人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換取現金,並支付銀行由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之間的利息差額。依據現行銀行法的規定,貼現為其以現金購入遠期匯票或本票,預收利息,至到期日再收回票面金額的行為,相當於短期放款,若屆時付款人不能履行債務,銀行可對發票人及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二、效果

(一)銀行業
1.利息預扣:
相當於短期放款,可預先收取利息。
2.安全性高:
票據到期後,若不獲清償,雖無擔保品,但可以依法向發票人及背書人行使追索權,同時貼現金額固定,不致有違約損失,相對安全可靠。
3.重貼現:
貼現之期限較短,通常在三個月以下,且在未到期之前,銀行若需資金融通,可持票向中央銀行請求再貼現(重貼現)。
(二)對工商業
1.便利資金週轉:
為了使產業界便於生產事業的進行,透過貼現可將票面金額化為流動現金,以推展各項生產與交易。
2.減輕資金壓力:
產業界對其所持有的票據,可視實際需要,作部分的融通,利息負擔相對較輕,同時貼現手續簡便,不須有擔保品,實屬便利之融資管道。

銀行增加資產之方法

銀行用以進行貼放與投資活動的資金,依其來源可分為三部分:
(一)自有資本
即銀行本身所有的資本,包括創立時的資本總額、公積金及未分配盈餘,占銀行資本的比重極低。
(二)外來資本
由銀行自由運用的營業資本,為銀行的負債。主要由客戶的存款所構成,銀行收受存款後,使用之權即屬於銀行,可運用於貼放投資業務。
(三)創造資本
銀行依據其收受的原始存款,經貸放及貼現業務的信用創造之過程,所創造出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放款,即為創造資本。
銀行欲增加資產,必須從增加前三項資本著手,其中自有資本數量本少,且增加數量有限,故主要須從增加外來資本,即增加存款著手,銀行若信用可靠,有良好的經營能力,配合各種鼓勵存款辦法,吸引工商企業的閒置資金或社會大眾的儲蓄,再經投資貼放,創造出數倍的創造資本,自可達成增加資產的目的。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