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安全維護-2

作者:林元元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2

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安全防護準則

一、安裝地點(ATM防護準則§3)

(一)自動櫃員機裝置時,應詳確評估其安全性,慎選設置地點,對非設置於營業處所之行外自動櫃員機,尤須考量管轄單位是否方便監督管理,並優先選擇有保全設備或有警衛、值勤人員巡守之處所。
(二)自動櫃員機應裝置於明亮處所,以防歹徒覬覦或從容作業。

二、機體及周遭設備

(一)自動櫃員機以選購堅固材質製作,並兼具防燒切、防震動等功能者為佳。另於採購時,合約中應特別要求廠商保證沒有植入非法或足以損害正常作業與保密之功能,或於機器上作任何不正當作業之行為,以防惡意破壞。
(二)穿牆式自動櫃員機之置機室宜採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板結構等堅固防火材質構造,並視需要週延裝設防盜感應系統,以確保機具之安全。
(三)自動櫃員機設置時應考量使用人之隱密性,以免客戶之密碼或交易情形為他人窺知,四週並應加裝照明及必要之防火、逃生設施,以增使用客戶之安全。

三、報警、警報系統

(一)自動櫃員機應週延裝設自動報警、警報系統,並與警察機關或保全公司連線。
(二)前述報警及警報系統應加裝不斷電設備,以避免停電時失效,喪失警訊功能。另為避免歹徒剪斷或破壞線路,應注意該系統電源開關及線路之隱密及安全性,以維報警、警報系統之暢通。

四、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

(一)自動櫃員機應裝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影像以彩色為主,並應注意攝影角度、光源、影像清晰度、時間準點顯示,以及設備之防潮、防塵、防熱,以維正常功能。
(二)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應考慮裝置於隱密處,以防遭惡意破壞,影響監控作用,並視需要於不同點裝置多組攝影鏡頭,以求同時監控客戶之面貌、動作、機具運作情形,及攝錄各種機器維修、故障排除、鈔匣換裝等人員之動態。
(三)監視系統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監控、管理、換帶等工作,並設簿登記管制,以確保攝錄作業之正常運作。
(四)所錄錄影帶保存期限至少為二個月,應標示錄影日期妥適保管,以防他人故意取走、消磁或散失。錄影帶應擇期更新,以維影像品質。

五、補鈔安全

(一)補鈔作業應有兩人以上共同執行,並宜有警衛人員隨行,以策安全。
(二)補鈔只更換鈔匣,不得在現場裝卸現金或點鈔。
(三)自動櫃員機之鈔匣換裝、故障排除、機器維修等過程均應在隱密安全之情況下進行,須嚴密戒備並防止陌生人靠近。
(四)設於營業處所外之自動櫃員機補鈔,其現鈔運送應依有關運鈔規定辦理,並得委由合格且信譽良好之專業運鈔保全業者協助辦理。

六、其他

(一)自動櫃員機置機或管轄單位應與轄區警察機關(委託辦理保全業務者含保全公司)保持密切聯繫,請其加強巡邏(必要時設置巡邏箱),以減少歹徒作案機會。
(二)各金融機構對於自動櫃員機及其相關之防護設備,尤其是報警、警報系統,應定期保養、測試,以維正常功能運作,另應加強機具防盜竊、防破壞等應變處理能力之演練,以強化防護能力。
(三)為防止人為弊端,維修廠商派員前來維修自動櫃員機時,應查明身分,並派員在場監督。修護完畢應登錄、留存維修工作單,非經使用管理單位同意,嚴禁維修人員攜出機體內配件或資料。
(四)自動櫃員機宜就機器設備價值及其最大可能裝鈔值分別辦妥保險。
(五)應於明顯處張貼警示標語,籲請自動櫃員機使用客戶留意交易之安全。並加強注意機器之維修與現鈔、紙卷之補充,以維持自動櫃員機之良好運作,降低故障發生頻率,俾減少客戶之情緒性破壞行為。
(六)自動櫃員機故障待修、定期保養期間,或遭天然災害、外力破壞,短期內無法正常營運時,應於適當位置張貼告示告知客戶,並宜將機體內之鈔匣取回妥善存放。
(七)金融機構宜視需要,裝設具有偵測自動櫃員機運作狀態之遠程監控系統,藉由其對狀況或故障原因之自動分析、自動叫修等功能,提昇管理效率及安全防護。

金融機構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安全維護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一、加強各項進出管制設(措)施,並於營業時間外裝置定時密碼鎖,以管制人員進出。(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1點)
二、保管箱室上下週邊之外牆應採強化之鋼筋混凝結構建造,有安全顧慮或其接鄰非屬自用行舍者,另應包覆厚鋼板,以防歹徒蓄意破壞侵入。(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2點) 
三、保管箱室內除為保護客戶隱私之區域(如整理室)外,應裝設能涵蓋各角落之錄影監視監視系統。並將隱密型攝影機及攝影光源之啟動開關、監視器設於保管箱室外隱密處,按時檢查維護,以期營業時間外仍可藉由在保管箱室外之監視器上觀察保管箱室內部動靜。(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3點)
四、保管箱室應加裝可偵知異物侵入之自動報警、警報系統,或保全防盜系統,並定期檢測,以維系統之正常操作。(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4點)
五、保管箱不得設置於未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建物內(如違章建物),以符安全。於租用之行舍內,原則上不經辦出租保管箱業務。(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5點)
六、保管箱室應備符合消防法規之防火設備(含火警警報系統),並注意檢修電線管路,以防火災發生。(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6點)
七、保管箱室如有淹水顧慮者,應裝置防水匣、抽水機等防、排水及其警報系統設備,並於客戶存放物品時,提醒客戶對怕受潮物品,妥加包裝或做防水、防霉處理,以防發生水災時遭受損失。(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7點)
八、保管箱室可視需要配合保全業者或自行裝設遠程監控系統,俾於發生異狀時,藉視訊傳輸達到監控現場之要求。(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8點)
九、平日應做好敦親睦鄰、守望相助工作,以切實掌握行舍週遭環境變化(尤其空屋、工地、地下停車場、巷道)對行舍之影響,如有安全之虞者應即與附近警政、消防單位保持密切良好連絡,並請警方增加行舍巡邏密度。(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9點)
十、加強與委保之保全業者配合連繫,並促其落實機動巡查及異常狀況之通知任務。另保全系統設定後如有異常狀況發生,金融機構被通知配合到現場處置狀況人員應保持警覺性,仔細查勘行舍上下週邊及保管箱室內有無異狀,並查明警訊來源,必要時應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10點)
十一、落實行舍安全檢查工作。每日下班前,應責由專人仔細觀察是否 
尚有人員停留或可疑物品留置保管箱室並注意行舍內、外牆、天
花板、地板是否有被破壞之跡象,慎防歹徒以逐漸侵蝕方式入侵
作案。(保管箱業務注意事項第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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