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與長期投資-2

作者:三民輔考名師

金融商品與長期投資-2

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金融商品投資

金融商品定義
一方產生金融資產,一方同時產生金融負債或權益商品之合約。
1.金融資產:
(1)現金
(2)表彰對某一企業擁有所有權之憑證。
(3)具備下列兩者之一之合約權利者:
A.    使企業有權自另一方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
B.    按潛在有利於己之條件與另一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4)將以或可能以企業本身之權益商品交割之合約,具下列兩者之一:
A.    企業須收取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商品之非衍生性商品合約。
B.    非以固定金額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商品交割之衍生性商品合約。
2.金融負債:
(1)具有下列二者之一之合約義務者:
A.    使企業有義務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
B.    按潛在有不利於己之條件與另一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將以或可能以企業本身之權益商品交割之合約,具下列兩者之一:
A.    企業須交付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商品之非衍生性商品合約。
B.    非以固定金額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商品交割之衍生性商品合約。
3.權益商品:
企業於資產減除負債後剩餘權益的任何合約。符合下列三條者,即為權益商品—
(1)發行人不具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約義務。
(2)發行人不具有按潛在有不利於己之條件與另一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約義務。
(3)發行人將以或可能以企業本身之權益商品交割之非衍生性商品或衍生性商品,交割方式限於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商品。
權益商品:普通股、特別股(符合分類為權益商品者)、總額交割之普通股買權及賣權。


金融資產分類與會計處理


一、金融資產分類
二、金融資產投資之會計處理
1.權益證券投資:
2.債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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