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獎懲

作者:洪正、劉力

遺產及贈與稅法-獎懲

 

獎勵

(一)獎勵內容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有短報、漏報、匿報或故意以虛偽不實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或幫助他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主管稽徵機關應以罰鍰提成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保守秘密。
(二)獎金領取
依規定之舉發獎金,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罰鍰後10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施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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