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贈與稅申報與繳納 (九)

作者:洪正、劉力

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贈與稅申報與繳納 (九)

未申報之調查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違反第23條或第24條之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或未依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申報者,該管稽徵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於第29條規定之期限內調查,核定其應納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依第30條規定之期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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