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混合制之聯立制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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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混合制之聯立制

選舉制度--混合制之聯立制

選舉法規定在計算某一政黨的國會席次時,先以第二張票(即政黨比例代表的得票)決定該政黨應當可以得到多少席次,再扣除政黨已經在區域部分所得到的席次數量後,該席次數與前述政黨應得席次數的差距即為政黨名單的席次數,換言之,先從比例代表制部分計算政黨應得席次,如果政黨在區域選舉所得到的選票數量已經超過政黨應得席次數時,則政黨在比例名單部分便不再分得任何席次,但如在區域部分的席次數不足該政黨應得的席次數時,則透過政黨比例名單部分補足應得的席次數,此種由政黨名單所獲得的席次,則為聯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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