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轉整理

作者:陳少偉

運轉整理


(一)規定

依鐵路行車規則第66條規定:列車運行紊亂時,應視列車等級、行程、銜接等,施行運轉整理,盡力恢復列車準點。

(二)定義

列車運轉時因事故或各種原因,可能發生延誤、停駛之情形,必須變更列車時刻表、各班次交會時間或者使部分列車停駛等調整,使整體運行影響程度降至最小,稱為「運轉整理」。

(三)常見之運轉整理方式

1.變更運轉時刻    

列車停車、發車和通過時刻的變更。

2.變更到發股道    

列車停車、發車和通過股道的變更。

3.變更車種    

快車改為慢車、跳站停車改為各站停車等變更。

4.變更行車順序  

 A列車原駛於B列車前,但讓B列車先行的變更。

5.變更運轉軌道 

列車行走軌道的變更(包含雙單線運轉及四線區間的快慢線變更)。

6.變更待避、交會車站    

慢車等待快車先行地點,或單線區間等待對向列車地點的變更。

7.停駛、運轉中斷(部分停駛)    

列車運轉至中途站或開車站即停止運行。

8.特開    

臨時決定加開的列車運行。

9.變更停車站    

列車預定停靠A站,改停靠B站。

10.臨時停車、臨時通過    

預定通過的車站臨時停站,或預定停車的車站臨時改為通過。

11.趕點運轉    

列車誤點時,以超過預定的速度運轉以趕上原定時間表。

12.變更配車  

原使用A列車開行但改用B列車的調度變更。

13.變更節數  

將原本列車有X節車廂,改為Y節車廂的配置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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