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的管制
作者:陳少偉
(一)運輸管制的意義
指政府由於政策或公益,對運輸經濟活動加以管制及規範。
(二)運輸管制之原因
運輸需要加以管制的原因如下:
1.運輸事業具有公共服務性
因此許多運輸服務均屬於公共財,難以明確地界定消費者合理的付費方式,故必須由政府來介入並做適當的管制。
2.由於運輸事業
具有高固定資本及沉沒成本的特性,而且在經營上又往往具有規模經濟性與範圍經濟,因此自然獨占(Monopoly)的特性明顯,而為了避免因運輸事業獨占壟斷所造成的消費者權益受損,政府必須加以管制。
3.許多運輸事業
均具有「外部成本」及「外部效益」的產生,而為了避免外部成本造成太大的負面影響,政府必須適度地加以介入管制。
4.為了維持
運輸市場的穩定,管制票價、保護消費者,以健全市場的結構,確保供給與需求的均衡發展,運輸有必要受到適度的管制。
5.為了使公用運輸事業
得以永續經營,長久為民眾服務,政府必須適度地扶持或管理運輸事業。
6.基於國家安全
民眾福祉、社會公平、經濟發展、保護弱勢團體給予補助等諸方面的考量,政府必須對部分的運輸事業加以管制。
(三)須受管制的運輸事業及項目
一般事業管制的目的包括貫徹事業的目的,健全事業的基礎,以及維護公眾的利益與安全;而運輸多屬於公部門的作用,因此運輸管制的目的除了上述諸項外,還有促進運輸系統的整體性發展,有效利用資源,維護社會之公平正義。
1.類別:
必須受到管制的事業可包括以下二大類:
(1)運輸業:包括公路客運業、鐵路、航空、水運、都市大眾運輸、管道運輸等。
(2)公用事業:包括郵務、自來水、電力、瓦斯、電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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