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汙染防治法之附則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
不當利益之追繳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
復工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
事業未於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
罰則之附論
農田水利會|2017/07/05
農田水利會概論
作者:洪正、陳雲飛農田水利處
一、成立緣由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其修正條文中,包括農田水利界多年來所關切期盼之增設「農田水利處」。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正式成立「農田水利處」。
二、任務掌理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之規定,農田水利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田水利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業水土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利用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及其有關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推動事項。
(四)關於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督導及配合事項。
(五)關於配合民生及工業用水調撥支援用水之聯繫、協調事項。
(六)關於配合農糧政策調整規劃調配用水之協調事項。
(七)關於水污染影響農業之調查、督導及配合事項。
(八)關於農業水利科技發展及農田水利人才組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農業生產環境改善工程之推動及配合協調事項。
(十)關於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農田水利及農業工程事項。
三、單位機關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之規定,農田水利處編制共二十七人,置處長、副處長各一人,並分設經營發展科、工程科、灌溉管理科。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