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運輸行車速率及運能區分
作者:陳少偉1.傳統鐵路(conventional railway):
指以傳統鋼輪鋼軌,採用道旁號誌授權行車運轉之鐵路運輸系統,又稱一般鐵路。
2.高速鐵路(high speed rail):
指透過改造原有線路使其設計速度達到 200公里/小時或新建路線其設計速度達到250公里/小時以上的鐵路。如臺灣高鐵、日本新幹線、法國TGV及德國ICE等。
3.大眾捷運系統(mass rapid transit ,MRT):
指於都會區內主次要運輸走廊,以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地面、高架或地下專用路軌,並提供班次密集、運量大、速度快、安全舒適等服務之軌道運輸系統。一般可依運量區分,若單向每小時在2萬人次以下者,統稱為中運量捷運系統;其餘可稱為高運量捷運系統。該系統若採地下鐵路建設者,又稱地下鐵(subway)。
4.輕軌捷運系統(light rail rapid transit system ,LRRT):
運輸能力介於輕軌電車和中運量捷運之間,行駛路權完全為A級之捷運系統。
5.磁浮運輸系統(magnetic levitation,maglev):
一種靠磁的吸力和排斥力來支撐、導引、推進的運輸系統。磁浮列車的最高速度可以達每小時約500公里以上,目前在上海浦東商業運轉的磁浮系統速度達每小時430公里,而有別於上海浦東或未來日本中央新幹線的超高速磁浮列車;另日本愛知縣Linimo東部丘陵線主要是利用磁浮特性克服丘陵地形,時速僅100公里,為世界上唯一的低速磁浮系統。
其他分類方式
1.以動力類別區分:
電力、柴油電動、蒸汽、磁浮等。
2.以結構型態區分:
高架或地面型式、地下化、單軌電車等。
3.以服務對象區分:
客運、貨運、軍用、礦產、林業等。
4.以車輛路輪區分:
鋼製路輪、橡膠路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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