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運輸營運組織特性

作者:陳少偉

軌道運輸營運組織特性

目前國內軌道系統依據營運特性可分為公務體系(臺鐵)、特許經營(BOT)(高鐵,高捷)及公司化(北捷)等,以下將針對不同營運組識之特性做說明,並探討其在營運上所遭遇之問題:

1.公務體系:

(1)組織架構

公務體制之經營者以臺鐵為代表,臺鐵本質上為公營事業單位,但屬行政官署體制,隸屬為交通部。

(2)分處制

臺鐵營運組織採分處制(又稱為集權制),將全線的運務、機務、工務、電務部分,直接由局內的運務處、機務處、工務處、電務處指揮,而各外段則分別受其所屬處室首長之指揮監督,彼此間不相統屬。即以局長為主要軸心,由上而下,由內而外,各處各段各站一條鞭式之組織型態,此模式為一種標準的垂直型控制模式。

2.特許經營(BOT):高鐵與高捷

國內以特許經營之軌道系統有臺灣高速鐵路、高雄捷運,二者建設係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限制,不過由於高鐵與高捷建設採 BOT模式,事前必須繳納權利金,加上重大的利息與龐大的折舊攤提費用,單以票櫃收入實難以攤平損益。

3.公司化:北捷

臺北捷運路網工程由中央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出資興建,完成後才交由政府成立之臺北捷運公司負責營運管理,臺北市政府為其最大股東。臺北捷運公司依大眾運輸捷運法第26條及公司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捷運相關採購由臺北市政府依政府採購法招標,人事方面則是依據「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明定;在財務方面,北捷為政府自辦,所有工程皆由政府出資,產權屬市府所有,臺北捷運公司不必攤列龐大的利息及折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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