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運輸客貨運服務特性

作者:陳少偉

軌道運輸客貨運服務特性

一、運輸事業的基本特性

(一)基本設施性

運輸需求是為了達成生活或社會經濟活動之需要而衍生的需求,因此運輸需求是衍生性(間接)需求(Derived Demand);為達成各種活動之目的,必須藉助運輸設施的建造與使用,故運輸建設有其基本設施性。

(二)獨占性

由於運輸事業具有資本密集性,加入市場必須投入大量資金,具有高門檻,因此運輸事業往往具有獨占性(Monopoly)的特性,若加上規模經濟所產生之效益,則獨占特性更加明顯。此外基於運輸事業的經營對社會大眾之整體利益影響極鉅,為避免少數業者間之惡性競爭影響大眾權益,政府一般都會限制運輸事業經營的數量,此亦造成運輸事業獨占性的原因。國內航空屬於寡占市場,計程車屬於完全競爭市場,獨占市場原先屬於臺鐵,但自從高鐵加入後,運輸業目前並沒有獨占市場。(運輸學主要談論狹義運具,所以廣義的郵局則不在此討論範圍內)。

(三)資本密集性與沉沒成本性

運輸事業的投資大都屬於鉅額資本的投入與耗用;沉沒成本則指運輸事業的資本投入後便很難轉作其他用途(例如鐵路除了供列車行駛外即無其他用途),並且所投資之運輸事業若停止經營,其相關設備可用之殘值相當有限。

(四)高度管制性

意即公共管制性。運輸事業之獨占性雖可避免業者惡性競爭的情形,但獨占性對事業之經營效率或消費者權益,可能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基於保護業者、大眾權益、政策需要等三方面立場,必須對運輸事業加以嚴格限制,以維護社會大眾之福利與安全。鐵路法、公路法等運輸法規皆為管制性之措施,運輸業者若需增資、減資、變更組織、移轉,亦須呈報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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