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運輸定義
作者:陳少偉
(一)狹義
指在限定之建築路線上,以動力導引車輛,運送旅客和貨物之陸上交通工具。
(二)廣義
泛指所有鋪設導引路線供行駛之陸地交通工具,包含傳統鐵路、高速鐵路、捷運、磁浮、纜車、索道等。
無論是狹義或廣義定義下之鐵路運輸,皆為點和點間之線型運輸服務。
軌道運輸之特徵
(一)車路一體
列車必須行駛於鐵軌上,彼此屬於同一運作機構,故稱車路一體。
(二)編組列車
軌道行駛阻力小,可利用掛勾增掛車廂加以編組成列車,發揮強大的運輸能力。一列編組有n輛車廂的列車,該路線即可提高√n倍容量。(現行臺鐵編組n均是4的倍數)
(三)無法移轉
軌道運輸的投資成本屬高資金之沉沒成本,各項設施如軌道、車廂、站場,均不能移轉作為它用。
(四)成本遞減
在運輸範圍內,只要增加貨運量,隨旅途越長就越能夠減輕業者的成本負擔;故鐵路最適於長途之大宗運輸。
軌道運輸之特性
(一)省能源
同樣的牽引負荷及相同的機械動力引擎,軌道運輸之能源耗費是卡車的1/5,飛機的1/16,較其他運輸工具更節省能源。只要克服1.6公斤之阻力,以時速16公里行駛即可移動1噸重物體。現今高鐵、臺鐵主要使用電力驅動方式,更為節省能源。
(二)低污染
空氣污染:鐵路柴油化造成的空氣污染約為汽車的1/40,電氣化鐵路則無空氣污染問題。
噪音污染:公路交通連綿不斷產生噪音,軌道列車間斷行駛,其是為間斷性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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