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站出入口設計標準

作者:陳雲飛

車站出入口設計標準

1.車站出入口應能明顯辨識,其配置方式應考量乘客進出街道之最大便利性,並有效分散車站乘客。

2.車站至少應有一處出入口具無障礙設施供輪椅乘客使用。

3.車站出入口可單獨設置或納入鄰近建物之整體開發,並考量地面層之用地條件依規定分別佈設樓梯、電扶梯或電梯。

4.地下車站之出入口地面平台及下部平台皆應設置截水設施。

5.為便於車站在非營運時間關閉,無論地下、高架及地面站,所有出入口均需設門。

6.各車站應設置至少一處供非營運時間進出之管制門。

通風井

1.地下車站應分別設置具排氣、進氣及釋壓功能之通風井。

2.通風井應配合環控系統設計,並應符合建築、環保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要求。

3.通風井可單獨設置或納入鄰近建物之整體開發。

4.通風井應設有排水設施。

5.排氣井開口應與進氣井開口分開設置, 並設於較高位置,以免排氣回流。

6.通風井距鄰近建築物之距離應符合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之規定。

7.通風井排放廢氣之開口面向既有建築物時,若該建物與通風井之鄰接面設有門窗時,應維持10m以上之水平距離,否則應維持6m以上之水平距離。

環控設施

(一)一般要求

1.環境控制系統之通風、排煙及溫濕度控制必須符合下列需求:

(1)提供乘客舒適之乘車環境。

(2)提供捷運系統機電設施及設備,正常運作的環境。

(3)提供緊急狀況下,人員逃生及避難之環境。

2.地下車站及隧道之通風系統的進氣口及排氣口應直接連通至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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