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管理
作者:郭妍
公共財產的健全管理,不僅能增進業務處理效能,更能避免公共財產之浪費,善盡節約之美德。
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之內容,不論是財產的增置、登記、經管、養護、減損、報告、檢核等事項,皆有一定的標準管理規範,執行人士皆需確切遵守,以善盡職責。
需特別提醒考生,此部分的財產管理規範,不適用於車輛、宿舍、珍貴動產不動產及國境外財產管理,其分別另有「車輛管理手冊」、「宿舍管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及「境外國有財產管理作業規範」規定辦理方式,故若考題或是未來職務範圍涉及上述財產,應另行參見適用之規範。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行政院104年10月13日院授財產公字第10435013810號函核定修正)
壹、總則
一、為利機關
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工作執行,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理效能,特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
財產管理 :指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增置、產籍登記、經管、養護、減損、報告及檢核等事項。
財產管理單位 :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單位。
財產管理人員 :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之人員。
主管人員:指本機關主管使用單位之人員。
財產保管人員:指本機關保管財產之人員。
三、財產管理工作
除車輛、宿舍、珍貴動產、不動產及國境外財產之管理,應分別依車輛管理手冊、宿舍管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及境外國有財產管理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外,依本手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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