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分析基本概念

作者:三民輔考名師

財務分析基本概念

基礎會計

基本要素

會計三大基本要素:資產、負債及業主權益
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費用)
一、資產
1.與營業活動有關者:
正常營業活動均以營業週期為劃分標準。凡是預期在一個營業週期內透過出售、消耗、使用、持有及變現等方式,能夠流入經濟效益者,即使營業週期大於12個月,此資產仍屬於流動資產。
2.與營業活動無關者:
資產出售、消耗、使用、持有及變現等方式,非屬正常營業週期構成的一部分,則以12個月為劃分標準。
3.流動資產定義:
(1)企業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企業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亦即經常買進賣出的資產)。
(3)企業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IAS7定義),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而受到限制者除外。
二、負債
1.與營業活動有關者:
營業資金係用於正常營業週期之一部分,均以營業週期為劃分標準,故預期於一個正常營業週期內清償而流出經濟資源者,即使清償期限超過報導期間後12個月之負債,仍劃分流動負債。
2.與營業活動無關者:
係以12個月為劃分標準,其清償並非構成正常營業週期之一部分,但該負債仍應在報導期間後內12個月清償者或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均應劃分為流動負債。
三、業主權益:
資產總額減負債總額之淨資產,稱為權益。
1.業主權益變動:
企業與業主間交易所產生之權益。
2.非業主權益變動:
所以其他權益變動均屬之。

借貸法則

一、借貸之意義
借貸僅為左右兩方之符號,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
二、借貸法則之意義
根據借貸平衡原理,將每一筆交易所引起資產、負債、業主權益之增減變化,區分何者應記入借方或貸方之法則。

會計基礎

一、現金基礎(現金收付制)
1.是以「實際現金之收付」作為交易入帳的依據,故收益於收現時認列,費用於付現時承認。
2.此基礎下,實際與帳載一致,故期末不必作調整分錄。
二、權責基礎(權責發生制)
1.是以「實際交易之發生」作為交易入帳的依據,故不論是否收付現金,只要交易發生均須入帳即使尚未有現金收付,只要交易一旦發生,就必須認列。
2.又稱應計基礎。
3.調整金額:
係調整「已過期」、「已實現」、「已耗用」之部分。
三、聯合基礎
1.平時採現金收付制,期末時採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2.又稱先虛後實法、記虛轉實法。
3.調整金額:
係調整「未過期」、「未實現」、「未耗用」之部分。


財務會計特性


財報編製之基本假設

一、應計基礎(Accrual Basis)
1.以「實際交易之發生」作為入帳之標準。
2.不論是否收付現金,收益於實現時認列,費損於發生時承認。
二、繼續經營慣例(Going-Concern Assumption)
1.從會計的角度而言,必須假設公司企業會永續經營,如此製作財務報表才具意義。
製作財務報表的目的,就是要從過去的歷史數據中,檢討出有哪些營運模式或交易模式可繼續維持下去,又有哪些缺失是必須在未來改進的。若一開始就設定這家公司幾年後便結束營業,則完全沒有製作財務報表的必要性。
2.當企業經營能力有重大疑慮時,則應予以揭露。

財務報表之品質特性

一、可瞭解性
財務資訊易被使用者瞭解,則有助於提升資訊的有用性,所以財務資訊應清楚地分類、表達,讓使用者能夠充分瞭解會計資訊真正表達的內容。
二、攸關性
與決策有關,具有改變決策之能力。財務資訊必須與使用者之需求攸關。具備攸關性的資訊可幫助使用者評估過去、現在或未來之事項。
財務資訊必須能有效地幫助使用者評估過去、現在,以及未來的可能結果。
1.預測價值:
利用過去資訊能幫助決策者預測未來事項的可能結果。
2.回饋價值:
資訊能使決策者確認過去所做決策之合理性及正確性。
3.重要性:
當一項會計資訊被遺漏或錯誤表達時,可能影響使用者的決策,故會計資訊具有重要性。財報的重要項目應單獨表達,非重要項目之金額則彙總表達,然仍需視相對重要性,於附註中單獨揭露。
三、可靠性
資訊無重大錯誤或偏差,且已完整忠實表達時,代表該資訊具備可靠性。
1.忠實表達:
指財務報導或交易事項須完全一致,讓使用者可透過財務資訊來了解事實。
2.實質重於形式:
當交易事項之經濟實質與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時,應依經濟實質處理之。
3.完整性:
完整地描述應讓使用者了解財務現況所需之一切資訊,包括必要之敘述及解釋。在重大性及成本效益限制下,為達公允表達目的,資訊均應完整提供。
4.中立性:
係指在財務資訊之選擇及表達上無偏差。
5.可驗證性(審慎性):
確保會計人員無偏差地使用所選擇的方法,讓使用者能確信財務資訊係忠實表述經濟現象,並可透過直接或間接驗證。
四、比較性
不同企業同一期間財務報表對相同交易事件之影響,以及同一企業不同期間財務報表對相同交易事件之影響,均應以相同的方法衡量與表達,以方便使用者比較。

攸關性與可靠性資訊的使用限制

一、時效性
資訊應在喪失影響決策效力前,提供給決策人。
二、成本與效益之權衡
資訊所產生之效益應大於提供該資訊所需之成本,才值得提供。
三、品質特性間之權衡
實務上,往往需要權衡各種資訊品質特性,以獲得適當之均衡,並達到財務報表之目的。

財務報表之基本原則

一、穩健保守原則
1.在評估資產損易時,若有二種以上的方法貨金額可供選擇,則會計人員應選擇對本期淨資產及淨純益較不利的方法或金額,以避免企業對其經營績效,做過度樂觀之解讀,有助於企業以較審慎的態度來經營。
2.穩健原則之範例:
(1)企業存貨以成本市價孰低法進行評價。
(2)企業將發展支出於當期即認列為費用。
二、歷史成本原則
1.意義:
(1)會計交易以交易發生時的價格作為入帳基礎,此即「成本」的概念。一旦入帳後,成本即不再任意變動,故又稱為「歷史成本原則」。
(2)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一切「合理」且「必要」之支出,皆列為成本。
2.特性:
(1)以資產取得為例,以實際成交價格入帳,成本=買價+附加費用。
(2)歷史成本具有「客觀性」及「可驗證性」。
(3)成本須以「現值」入帳,例如以票據購置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認列租賃資產等。
三、收益認列原則
會計上決定「何時認列收益」之指導原則。
1.企業已賺得:
企業已銷售或已提供勞務,且已完全投入相對所需之成本。
2.獲利已實現或可實現:
(1)已實現:
銷售之產品已可轉換為現金或現金請求權。
(2)可實現:
銷售之產品雖目前尚無法轉換為現金或現金請求權,但未來亦不致於出現重大損失。
四、配合原則
即「收入與與費用」配合原則,為了賺得某筆收入所伴隨的費用,必須與收入在同一期間內認列。
費用應與收入配合認列!
五、充分揭露原則
企業財務狀況及營業成果相關之資訊,必須完整而正確揭露並充分表達,可透過主要報表、附表、附註等方式揭露。然而,附註只是用來補充財務報表本身的不足,並非用來修正財務報表本身所存在的錯誤。
六、重要性原則
1.若某會計資訊之正確與否,足以影響使用者之決策時,則該資訊具重要性。
2.對於不具重要性之會計事項,可作「權宜」處理,毋須嚴格遵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
七、成本效益原則
任何一項財務決策,都必須以「效益大於成本」為原則。


財務分析方法


橫向分析

針對財務報表中,同一項目做不同時期增減進行分析,又稱為「水平分析」,包含「增減比較分析」與「趨勢分析」:
一、增減比較分析
將兩個或兩個以上期間之報表合併,再將不同年度之同一項目增減之金額或百分比加以列示。
變化趨勢,屬「動態分析」。主要計算財務報表各期與基期相同項目之百分比關係,而基期可固定某一期為基期貨前一期當後一期之基期。
縱向分析
共同比分析
將同一期間同報表中相關的項目加以比較分析,將報表總金額以100%表示,將報表內的各項和總額做比較,透過百分比表示。
結構分析:
共同比分析屬財務報表內部結構分析,又稱為「結構分析」。
靜態分析:
共同比分析以當期資料進行比較,又稱為「靜態分析」。
損益表之共同比分析,應視「銷貨淨額」為100%。
比率分析:
藉由各種比率來分析企業的各種能力
例如: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評估企業短期償債能力。
利息保障倍數=息前稅前盈餘EBIT/利息I評估企業長期償債能力。
總資產報酬率=稅後純益/總資產評估企業對其資產之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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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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