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空纜車車票之使用規定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貓空纜車車票之使用規定

1.除團體票外,纜車車票每程限1人使用

不得多人共用。車票之有效使用期限如下:

(1)單程票、單程優待票及團體票

為發售當日有效。

(2)其他票種:

於票載或公告之期限內有效。

2.搭乘纜車至終點站

(纜車動物園站或貓空站)時,旅客須下車出站。旅客欲繼續搭乘纜車,須重新購票搭乘。

3.旅客乘車應支付之票價

以纜車車站公告之票價表為準。同站進出者,應支付纜車車站公告最低單程票票價。如屬特殊狀況(民眾借用付費區廁所,或剛進站後立即出站,無搭車事實),可洽站務人員協助處理。

臺北市市民、全國6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或符合「馬偕計畫」資格之外籍年長者、設籍臺北市55歲以上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1名,設籍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政大里及萬興里之里民,可購買優待票搭乘。

未滿6歲之兒童,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由已購票之旅客陪同,可免費搭乘,且每1位購票旅客以陪同2名為限,否則本公司得拒絕運送。已搭乘者,每1超過人數之兒童,應購買1張優待票。

4.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

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經查獲者,必須補繳票價。

前項應補繳票價之金額,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纜車系統全程票價計算。

5.旅客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車票

除依前點無票規定處理外,並依法移送偵辦。

6.旅客於乘車途中遺失車票

未自動至車站詢問處補票而遭查獲者,依無票乘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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