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密度與路線容量

作者:陳少偉

行車密度與路線容量

(一)定義

1.行車密度:

指某一區間在一定時間内所運行之列車次數。

2.路線容量:

指某一路線每日可行駛之最多列車次數。路線容量受限於軌道數、閉塞區間長度、站間距離、車輛性能及行車制度而有所不同,又稱為軌道容量。
由上可知,行車密度與路線容量二者涵義雖相似但不盡相同,行車密度理論上應小於路線容量,一般規劃設計所考慮的列車次數,係指路線容量。

(二)鐵路運輸能力之計算

每輛車單獨行駛時,必須考慮剎車距離以保持車輛間之安全間距;多輛車成列行駛時,列車間亦需保持安全間距,但同列車之車輛間則無間距。因此,n節車廂列車運輸能力約為單一車輛行駛運輸能力之√n倍。
一般而言,鐵路運輸能力以公式為:
Q=L×C
Q:運輸能力(旅客數或噸數/單位時間)。
L:列車平均載運之旅客人數或貨物噸數,即列車承載因素
(旅客數/列車或噸數/列車)。
C:路線容量(車次或旅客數/單位時間)。

軌道容量的基本要素

依臺灣鐵道容量手冊指出,容量為頻率的延伸,一般而言,容量可視為最大頻率(Maximum Frequency)或最大流率(Maximum Rate of Flow),其定義為:「在某一特定的運轉條件之下,單位時間內通過路線上某一點的最大客體數」,容量的一般計算式為:
C=f_max=T/h_min 
式中容量C、最大頻率f_max、時間週期T 與最小時間h_min所採用的時間及客體單位必須相同,否則必須進行單位轉換。
由上述定義可知:運轉條件、時間單位、空間參考點,以及客體單位為定義容量的四個基本要素,不同的組合會產生不同類型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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