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責任舉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1項

作者:李由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為責任舉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1項

行為責任舉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1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1項: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104.2.4修正本條)」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