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的基本內涵-回應、彈性與勝任能力

作者:唐恩

行政責任的基本內涵-回應、彈性與勝任能力

行政責任的基本內涵-回應、彈性與勝任能力

1. 回應

行政機關應快速熟悉民眾的需求,不僅要「被動」回應民眾先前表達的需求,更須洞識先機,「前瞻」性主動作為,研擬公共問題的解決方案,甚至確認問題的產生。

2. 彈性

機關及人員在規劃及執行政策時,不可忽略與政策目標達成有關之個團體、地方關懷或情境差異。當行政機關對政策規劃及執行的複雜度加以忽視時,自然地無法體認彈性的責任意涵,連帶地使其回應力有所減少和遜色。

3. 勝任能力

行政機關推動職掌、貫徹公權力的行為必須謹慎,不能草率。簡言之,行政機關要有完成所應履行任務的能力,而且要表現出行政績效,避免「最糟糕的腐化就是無能」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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