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政治經濟學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國際政治理論
一般行政|2017/09/14
行政訴訟之近年重大修法-新制的修正重點:各級行政法院之職權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訴訟之近年重大修法-新制的修正重點:各級行政法院之職權
(1)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A. 為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之第一審管轄法院 (行訴§229)。
B. 不服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管轄法院 (行訴§237-2)。
C. 保全證據: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行政法院為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
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行訴§175Ⅰ)。
D. 保全程序:
(A) 聲請假扣押 (行訴§294Ⅰ):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庭管轄。
(B) 聲請假處分(行訴§300):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
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E. 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
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行訴§305Ⅰ)。
F. 債務人異議之訴:
債務人異議之訴,依其執行名義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分別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其餘有關強制執行之訴訟,由普通法院受理 (行訴§307)。
(2) 高等行政法院
A. 為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之第一審管轄法院 (行訴§104-1)
B. 高等行政法院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上訴、抗告之管轄法院 (行訴§235Ⅰ、267Ⅰ)。
(3) 最高行政法院
A. 適用通常審判程序事件之上訴、抗告管轄法院 (§238、267I)
B. 簡易訴訟案件得上訴或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之例外: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上訴、抗告,認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者,應以裁定移送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之 (行訴§235-1Ⅰ)。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