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訴訟類型-怠為處分的課予義務訴訟要件:訴願無結果(經訴願先行程序)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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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訴訟類型-怠為處分的課予義務訴訟要件:訴願無結果(經訴願先行程序)

行政訴訟之訴訟類型-怠為處分的課予義務訴訟要件:訴願無結果(經訴願先行程序)

(1) 訴願無結果係指訴願遭一部或全部駁回;或行政機關逾期而不為決定。

(2) 於訴訟繫屬中作成處分:
A. 繫屬中依申請作成處分:
起訴時因訴願未有結果,因此該怠為處分之訴合法。然而於判決前訴願受理機關已依申請作成處分,因此已無權利保護之必要:此時原告應撤回訴訟,若不撤回則將受敗訴之判決。(同理,原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於繫屬中依其申請內容為決定者,都將使原告獲得救濟,自無權利保護之必要)。
B. 繫屬中作成拒絕之處分:
此時原告的權利仍未獲救濟,因此訴訟仍應繼續進行,惟該訴訟已轉為拒為處分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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