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裁判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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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裁判

行政訴訟之裁判

訴訟繫屬後法院即有作成決定之義務,而法院所為之決定稱為「裁判」。

所謂裁判係指「裁定」與「判決」而言,若由受命法官或審判長所作成之決定則有「裁定」、「命令」、「處置」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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