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政治經濟學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國際政治理論
一般行政|2017/09/14
行政訴訟之管轄權-與審判權之關係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訴訟之管轄權-與審判權之關係
(1) 審判權為管轄權的前提
審判權的目的在於確定紛爭所應依循的訴訟途徑,就具體案件選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而管轄權則是確定訴訟途徑後,決定案件如何分配給各該法院進行審理。故,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 審判權與管轄權的比較
審判權:所涉及的是依案件的性質,應以何種訴訟途徑解決紛爭為當的問題。
管轄權:則是在相同的訴訟途徑當中,決定哪個法院對個別案件有受理權限。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