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當事人-類型

作者:李由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類型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類型

行訴§22

(1) 自然人。

(2) 法人。

(3) 行政主體。

(4) 行政機關:
     本身並不具法人格,因而無法作為權利主體。但行政機關具有單獨的法定地位,並得代替行政主體為
     意思表示,故本條明定擬制其於訴訟中具備當事人能力。

(5) 非法人團體:
     係由自然人構成,依實體法之規定,為爭執之權利所歸屬之非法人組織體;並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代其
     為之。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