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行為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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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行為

行政訴訟之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行為

行訴§39

(1) 行為有利共同訴訟人者,及於全體;不利者對全體不生效力。

(2) 他造之行為及於全體。

(3) 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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