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參加人-訴訟參加的類型:輔助參加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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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參加人-訴訟參加的類型:輔助參加

行政訴訟之參加人-訴訟參加的類型:輔助參加

又稱「從參加」,雖然亦稱參加人但事實上並非當事人。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44條:

(1) 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

(2) 前項行政機關或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亦得聲請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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