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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參加人-定義與制度目的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訴訟之參加人-定義與制度目的
一、定義
參加人係指除原告與被告之外,經法院裁定而加入已繫屬的訴訟,而為訴訟行為之第三人。
同樣為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行訴§23),而受判決之確定力所拘束 (行訴§241)。
二、制度目的
1. 維護該第三人之權益
2. 訴訟經濟:藉由參加人的制度設計,來擴張判決效力對於「人的範圍」,避免第三人重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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