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共同訴訟-定義與形成原因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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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共同訴訟-定義與形成原因

行政訴訟之共同訴訟-定義與形成原因

一、定義

共同訴訟係將多數當事人,合於同一訴訟程序中,故又稱為「主觀訴之合併」。

二、形成原因

1. 自始即由多數原、被告為當事人而起訴。

2. 起訴後因承受訴訟導致多數當事人存在。

3. 因訴之追加(行訴§111Ⅲ)、合併(§127)而產生多數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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