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費用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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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費用

行政訴訟之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費用

行訴§237-5

1. 起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2. 上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3. 抗告,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4. 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一款、第二款徵收裁判費;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
    新臺幣三百元。

5. 本法第九十八條之五各款聲請,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6.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視為撤回起訴者,法院應依職權退還已繳之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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