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八)

作者:李由、林實恭

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八)

管轄權

(八)管轄權移轉之態樣
就管轄權移轉的型態可以機關是否同屬一個行政主體,以及機關間是否為上下隸屬關係作為分類基準。而另外行政機關基於行為形式的選擇自由,亦可將管轄權委託民間代為行使,諸如海基會(代辦文書驗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大學評鑑)等等。
就管轄權移轉的形態而言,包含委任、委託、委託行使公權力以及委辦四種。而委任、委託、委託行使公權力皆規定於行政程序法中;而委辦則見於地方制度法。說明如下:
1.委任(權限委任):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1)委任為同一行政主體內,上級機關移交部分權限給下級機關的形態,為行政機關之縱向關係。因此當上級機關無權限時,自然無從委任下級執行。例如:交通部將燃料稅之徵收交由公路局辦理。
(2)權限委任之救濟:
A.內部救濟
訴願:以受委任機關或其之直接上級機關為管轄機關(訴願法第8條)。
B.外部救濟:
(A)訴訟:以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被告(行政訴訟法第24條)。
(B)國賠:以受委任機關為損害賠償之請求對象(國家賠償法第9條)。
2.委託(權限委託):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1)委託係指互相不隸屬的機關之間,而將管轄權移轉的情形。惟須注意在委託的情況下各機關仍然屬於同一行政主體之下,即使受委託機關為獨立機關,亦無不同;其在組織上的層級關係亦非所問。為行政機關之間的水平關係。
(2)委託之救濟:
A.內部救濟
訴願: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訴願法第7條)。
B.外部救濟:
(A)訴訟: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被告(行政訴訟法第24條)。
(B)國賠:以受委託機關為損害賠償請求對象(國家賠償法第9條)。
3.委託行使公權力:
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例如:環保署委託機車行代為檢驗排氣、海基會有關文書驗證之業務等等。
(1)係行政機關將權限委託於私人或團體的情況。而受託之個人或團體,於受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該受委託之人亦稱行政受託人)。
(2)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發生原因:
A.法定委託:
指法律已明文規定,在特定條件之下授權個人、團體行使公權力。因已有法律規定,故不待機關授權,個人或團體逕得行使公權力。如:船員法第58條、第59條所定船長之警察權。以及私立大學關於學位頒發、學籍等等事務,係受教育部之委託,以及大考中心等等 。
B.意定委託:
由行政機關基於其本身的意思而將管轄權移轉出去。
例如:海基會受委託為文書驗證。
(3)在委託行使公權利的情形,除法定委託的狀況外,實務上意定委託常常透過行政契約的方式為之。然而行政機關仍然應踐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管轄移轉之程序。
(4)受託之個人、團體,係以自己之名義執行受託任務。
(5)委託行使公權利之救濟:
A.內部救濟:
訴願:以原委託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訴願法第10條)。
B.外部救濟:
(A)訴訟:以受託之個人或團體為被告(行政訴訟法第25條)。
(B)國賠:以原委託機關為損害賠償請求對象(國家賠償法第4、9條);而賠償義務機關對受託之人亦有請求權(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2項)。
4.委辦:
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1)不同於委任、委託、委託行使公權力等型態。委辦所指涉的是權限在不同行政主體之間移轉的情況。而在公行政領域中最常出現的爭議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之間,以及地方自治團體之間權限如何劃分。在地方制度法第14條即明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2)因此委辦事項與自治事項的性質與內容皆不相同,委辦事項係指中央政府所委託之事項。
(3)地方自治團體是否得將事務管轄權委辦交由中央政府辦理?
實務上,並不承認地方自治團體得將管轄權移交給中央政府。地方各級政府不宜將權限移轉予中央機關,以免紊亂地方自治監督體系(含民意機關之監督)、行政救濟體系及國家賠償責任之歸屬。不涉及權限移轉者,自非法所不許,亦無庸以法規授權。
(4)無層級關係之地方政府間得為權限移轉,如臺北市政府得委託新北市政府辦理河川整治及管理事項,又此類權限移轉之程序、要件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委託規定辦理。
(5)委辦之救濟:
A.內部救濟:
訴願: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訴願法第9條)。
B.外部救濟:
(A)訴訟:委辦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行政訴訟法第24條)。
(B)國賠:以委辦機關為損害賠償請求對象(國家賠償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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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問與答

潘宜枚
最下面的委辦 外部救濟是不是有誤呢,應為「受」委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