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法上的法律保留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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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法上的法律保留

行政組織法上的法律保留(或稱制度性法律保留)

行政組織係依公法而設立,其目的為達成行政目的並為國家監督之組織。

(一)行政組織法之內涵

所謂行政組織法包括有關行政組織的權限、地位、組織架構以及其成員等與組織權力相關事項之規定。

(二)組織法上的法律保留之理由

組織權原本應屬於行政權的核心範圍,然而卻透過法律留給與立法機關事前干預的機會,理由在於:
1.在行政行為的面向上,行政組織的變動(創設、變更、裁撤合併等)往往涉及管轄權的變動。
2.在權利救濟的面向上,組織的變動涉及人民應以何者作為聲明異議、提起訴願以及訴訟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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