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之類型-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的關係

作者:唐恩

行政組織之類型-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的關係

行政組織之類型-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的關係

1. 原始關係

幕僚部門的功能,是給業務部門提供服務與建議,在本質上只是一種諮議性的助力,故幕僚職能必須依附於業務職能,本身不能單獨存在。

2. 實質關係

(1) 業務部門與幕僚部門原始關係的觀念近來已受到修正,由於傳統的權力觀念已有改變,由集中趨於分散,由權力演變為影響力。再加上幕僚職權的日益擴張,因而使得幕僚部門也與業務部門一樣地漸漸享有了權力,造成這兩者關係之混淆。
(2) 幕僚人員經由五種途徑獲致權力,分別是:
A. 經由優越的表達力。
B. 依靠技術能力。
C. 依特殊身分地位。
D. 經由制裁。
E. 因為業務人員的缺失。
(3) 由於上述原因,使得業務部門與幕僚部門的原始關係,產生了改變而趨於混淆,二者之間的衝突現象也就勢所難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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