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之類型-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的調和

作者:唐恩

行政組織之類型-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的調和

行政組織之類型-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的調和

針對業務部門與幕僚部門二者間所發生之衝突現象,可經由下列途徑得到調和:

  1. 加深對業務與幕僚關係之瞭解:
    任何一位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的人員,都應清楚瞭解本身的工作,例如業務單位負有制定決策的最後責任,而幕僚單位僅限於提供建議與協助業務單位進行決策。
  2. 業務單位主管必須聽從幕僚之意見而善加利用:
    由於業務單位終日負責各項工作之推行,因此,對整個機關的目標無法作全盤的瞭解,加上無暇研究與進修,故應重視由專家所組成的幕僚單位之意見及建議。
  3. 業務單位必須對幕僚單位提供資料,使幕僚單位瞭解全盤業務狀況。
  4. 幕僚工作必須完整,以便受用採行:
    幕僚工作應力求詳盡完備,使業務部門主管在根據幕僚的計畫上,只須作「可」或「不可」的裁決即可,否則必將浪費業務主管的時間與精力。
  5. 幕僚人員必須瞭解全局,其建議亦須注意到環境的適應要求:
    幕僚人員最常受到的指責,就是眼光狹窄,所提出之建議或方案僅限於專家本身之看法,而未顧及機關之目標或需求。所以幕僚人員必須對機關的總目標要有所明瞭,且所提建議也須顧慮到,業務單位之個別環境的適應。
  6. 幕僚人員須能說服業務單位以接受變遷:
    業務人員最無法與幕僚人員合作者,乃心中存有一種反對變遷的心理。抗拒變遷可以說是人們一般常有的心理惰性,因此,幕僚人員必須注意到說服的方法,誘導業務人員去順應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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