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技術之衝突管理(解決衝突的途徑)-勞倫斯與羅奇(P.R. Lawrence and W. Lorsch)的論點

作者:唐恩

行政管理技術之衝突管理(解決衝突的途徑)-勞倫斯與羅奇(P.R. Lawrence and W. Lorsch)的論點

行政管理技術之衝突管理(解決衝突的途徑)-勞倫斯與羅奇(P.R. Lawrence and W. Lorsch)的論點

1. 面對問題加以解決:
三種方式中以此種方式最有效果。在面對衝突時,由上級居中協調,使衝突的雙方不再各執己見,以消弭紛爭。

2. 撫平差異或潤滑歧異:
此種方式只能減少雙方的磨擦,猶如潤滑油可以減低機器間的磨擦一般,但實際上衝突只是暫時隱形,仍然有再爆發的可能。

3. 強迫決定:
此種方式雖可收一時之效,但強制手段終難持久,非到不得以不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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