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之送達-方法:公告『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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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之送達-方法:公告『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

行政程序之送達-方法:公告『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

行政程序法§75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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